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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令・執業登記與駕照審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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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關
› 第 10 題
執業登記與駕照審驗・是非題
計程車駕駛人有正當理由未能於期限內辦理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之查驗或換發者,得於原因消滅後一個月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原發證之警察局申請補辦查驗或換發。
1
是
✓
否
(正確答案)
正確答案:否
有正當理由未能按期查驗或換發,可以在原因消滅後三個月內補辦,不是一個月。
口訣:
補辦三個月內。
法條依據: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第 13 條第 1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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