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登記與駕照審驗 第 3 關:題目與答案
交通法令・共 16 題,點題目看詳解與法條
用遊戲方式練這一關- 第 1 題計程車駕駛人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6條情形,應廢止其執業登記之案件由何機關處罰答案:發證之警察機關
- 第 2 題計程車駕駛人經廢止執業登記者,其執業登記證由公路主管機關收繳之。答案:否
- 第 3 題__曾於新執業地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辦理執業登記,於不同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轄區執業,免予參加地理環境測驗。答案:5年內
- 第 4 題更改姓名可於辦理執業登記證時一併辦理,不受異動辦理期限為15日之限制。答案:否
- 第 5 題汽車駕駛人申請辦理執業登記參加測驗及執業前講習時間合計為答案:8小時
- 第 6 題職業汽車駕駛人得憑因逾期審驗被註銷之職業駕駛執照,申請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答案:是
- 第 7 題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應檢同國民身分證、職業駕駛執照及執業事實證明文件,於每年出生月份之前後一個月內,至原發證之警察機關查驗。答案:是
- 第 8 題計程車駕駛人未將執業登記證置於儀錶板上右側之插座內,處新臺幣__罰鍰。答案:1,500元
- 第 9 題計程車駕駛人因不依規定期限,辦理執業登記事項之異動申報,或參加年度查驗者經依規定廢止執業登記者,未滿1年不得再行辦理執業登記。答案:是
- 第 10 題計程車辦理執業登記前,應接受執業相關法令及執業地之地理環境、道路狀況測驗,測驗成績以滿60分為及格。答案:否
- 第 11 題計程車駕駛人受僱情形如有異動,應於7日內向原發證警察機關申報。答案:否
- 第 12 題除年滿65歲者須每年換發新證至年滿70歲外,執業登記證每3年換發1次,執業登記證屆期未換發者,失其效力,計程車駕駛人應重新申請辦理執業登記,始得執業。答案:是
- 第 13 題未滿六十歲前職業汽車駕駛執照應多久審驗一次?答案:3年
- 第 14 題計程車駕駛人自領得執業登記證之翌年起,應於每年答案:出生月份
- 第 15 題汽車駕駛人初次申請辦理執業登記應答案:測驗及格始得參加執業前講習
- 第 16 題汽車駕駛人未按指定日期參加測驗、執業前講習者,應重新申請辦理執業登記。答案:是